无锡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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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该通知,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此前,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低为40%。此外,对于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无锡市还针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政策进行了特别规定。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具体调整为: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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